問題詳情

【題組】 ⑶兩者之間有無相關,為什麼?(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805
統計:A(15),B(3943),C(852),D(9),E(1)

用户評論

Chung Han Lee】評論

第三十四條(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之處置)  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行為。  二、製作書面紀錄。  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  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廖耀徳】評論

第 44 條  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時,應作成裁處書,並為送達

繆珺贑】評論

C is tri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