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行訴5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6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陳俊淇】評論
確認訴訟跟一般給付訴訟不用先經過訴願
【李雅】評論
訴願前置主義,是指行政訴訟之提起,須依法提起訴願,於不服受理訴願機關之決定時,始得提起。需先經過訴願,方可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撤銷訴訟和課予義務訴訟兩種。
【卓萱】評論
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不用先提起訴願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要先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