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Minya L.】評論
哎呀= = 我想說我怎麼錯這種基本題....原來是題號錯了唷!!!!要修改唷
【Eric Cygnus-x】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