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26 日 第 12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MiPon Chen】評論
校長也很重要!!
【鄭文綺】評論
教師會跟學校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