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妹】評論
第三百三十一條(提存價金(一)--拍賣給付物) 給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清償人得 聲請清償地之法院拍賣,而提存其價金。線上測驗: http:///tfulltext-%e6%b8%9b%e6%90%8d%e6%bb%85%e5%a4%b1%e4%b9%8b%e8%99%9e.htm#ixzz1vIKrk7cD
【Marcus Sun】評論
會不會等聲請拍賣的流程跑完後,才要開始拍賣,給付物就已經滅失了??
【MASERATI】評論
例如給付物是100碗刨冰。。。
【who.a5261】評論
靠杯 有「毀損滅失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