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請說明植物遭受高溫逆境時之形態及生理變化。(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9432
統計:A(2526),B(631),C(190),D(10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與懲處之比較、行政程序法-行政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Eva Cha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三 章 審議程序第 18 條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第 19 條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之主管長官,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審議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用戶】D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懲會是法院(司法),不告不理被動

【用戶】Lin P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23 條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第24 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懲戒法修法後,公懲會法院化,須基於言詞辯論審判,相關用語配合改為 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