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2 條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 訓練之人員。
【陳致豪】評論
編制內才可(依法任用)
【gototammie】評論
改B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