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補充:易搞混
【余若涵】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26=三血.三姻行政程序法32=四血.三姻
【阿斯拉】評論
兩種法律兩種規定那些立法委員吃大便的嗎?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行程-本配、前配、三姻四血、代、輔、證、鑑,自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