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關於遺囑繼承,臺灣民法繼承編與中國大陸繼承法分別訂有「特留分」及「必留分」之規定。問:二者之規定有何不同?侵害「特留分」或「必留分」的法律行為之效力又如何?試依兩岸各自之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6105
統計:A(20),B(148),C(305),D(24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務加給
用户評論
【用戶】邪王炎殺黑龍波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