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根據「教師法」規定,下列有關我國教師權利義務的敘述,何者正確?
(A)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及進修等,既是教師權利,也屬教師義務
(B)教師不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C)教師在自由心證下得視情況透露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D)教師享有自行決定是否擔任導師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0641
統計:A(2789),B(70),C(44),D(62),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在第16條的權利與第17條義務部分均可看到B:第16條、第七點,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C:第17條、第八點,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D:第17條義務部分,第九點提到擔任導師是義務【教師法】第四章n權利義務第16條n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用戶】EC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32.依據教師法之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 知能;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哪一個機關訂定之? (A)教育部 (B)內政部 (C)立法院 (D)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