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ng Natsume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簽、稿之擬辦方式:(一)先簽後稿1.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2.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3.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4.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5. 重要人事案件6. 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二)簽稿併陳1. 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2.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以說明之案件3.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三)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