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
(A)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
(C)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
(D)政黨之黨章有無牴觸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692
統計:A(190),B(615),C(43),D(49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官權限、法官相關條文、司法院於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含人員組成、產生方式、任期、概算)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若政黨有違憲情況,則須經「政黨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將該政黨移送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司法院大法官職掌解釋權與違憲政黨解散權,前者以會議方式行使,後者則以憲法法庭方式行使。
【用戶】Rick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可是 命令不是 法官可以拒絕適用嗎? 法律抵觸才要解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