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
(A)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B)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法規有無牴觸憲法
(C)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
(D)政黨之黨章有無牴觸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3692
統計:A(190),B(615),C(43),D(49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官權限、法官相關條文、司法院於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含人員組成、產生方式、任期、概算)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若政黨有違憲情況,則須經「政黨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將該政黨移送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司法院大法官職掌解釋權與違憲政黨解散權,前者以會議方式行使,後者則以憲法法庭方式行使。

【用戶】吳喬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感謝文菁姐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

【用戶】Rick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可是 命令不是 法官可以拒絕適用嗎? 法律抵觸才要解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