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憲法第 66 條規定,立法院之院長與副院長如何產生?
(A) 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副院長由院長指定之
(B) 院長及副院長均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C) 院長及副院長均由總統指派之
(D) 院長及副院長均由立法院最大黨推派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0067
統計:A(652),B(4013),C(101),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35 號-立委免責權、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之任期

用户評論

【用戶】Apple Pink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用戶】chinesec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66條

【用戶】g502306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如果不是考試 還真想選D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