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據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A)3日內
(B)5日內
(C)10日內
(D)15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6765
統計:A(25),B(11),C(214),D(2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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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Chen】評論

教師法第14-1條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十四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