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

(A)正當防衛
(B)義務衝突
(C)業務上正當之行為
(D)依法令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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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刑法規定之阻卻違法事由?分為五類刑法第 21 條第一類 D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第二類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第 22 條第三類 C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 23 條第四類)A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第 24 條第五類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from:法律百科https://www.legis-pedia.com › diction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