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郵政法應予補償者,至遲應自何時起為之?
(A)查詢之次日起6個月內
(B)查詢之次日起3個月內
(C)查詢之次日起1個月內
(D)查詢之次日起15天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odiesnoop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第63條郵件經查有遺失、被★...

【用戶】一定要上榜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63 條郵件經查有遺失、被竊、毀損、遞送延誤或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依本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憑交寄執據或郵件封皮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