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查證當事人身分得為必要之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攔停人、車、船
(B)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或受查證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攜帶之物
(C)令其出示雙份身分證明文件
(D)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B(1),C(6),D(0),E(0)

用户評論

Crystal Tao】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第68條(查證身分之必要措施)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前條規定查證身分,得採行下列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入出國資料、住(居)所、在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期限及相關身分證件編號。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或受查證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攜帶之物;必要時,並得將所攜帶之物扣留之。

曾小君】評論

雙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