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證據保全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均得聲請檢察官為之
(B)保全證據之方法限於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
(C)檢察官對於保全證據之聲請可以不與理會
(D)偵查中告訴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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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riel Chen】評論

第 219-6 條 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辯護人或代理人於偵查中,除有妨害證據保全之虞者外,對於其聲請保全之證據,得於實施保全證據時在場。保全證據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致不能及時通知,或犯罪嫌疑人、被告受拘禁中者,不在此限

寧靜致遠】評論

第 219-1 條 (證據保全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