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曉佩】評論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七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一、室內活動室。二、室外活動空間。三、盥洗室(含廁所)。四、健康中心。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六、廚房。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
【Hsuan-Lin Chi】評論
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室內活動室和盥洗室(含廁所)應獨立設置,健康中心、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廚房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室內活動室必要空間,除廚房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室內活動室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題目問的是國民中學以上,所以只有廚房可以共用,是陷阱題喔!
【楊景婷】評論
國民中學以上,所以只有廚房可以共用
【s12392002】評論
(中)央廚房在(小)廚房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