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據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胎兒出生後幾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A) 三日
(B) 七日
(C) 十日
(D) 十四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139
統計:A(179),B(1503),C(181),D(130),E(0)

用户評論

陳奕瑄】評論

第 14 條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接生人無法取得完整資料以填報出生通報者,仍應為前項之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通報之新生兒資料轉知戶政主管機關,由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戶政主管機關並得請求主管機關、警政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第一項通報之相關表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