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幾日?
(A)1日
(B)2日
(C)3日
(D)4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0769
統計:A(3),B(8),C(95),D(4),E(0)

用户評論

【用戶】索尼雅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用戶】露の世ながら,さりなが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