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何項之物權同屬一人時,不生混同之問題?
(A)抵押權與所有權
(B)地上權與所有權
(C)地上權與權利抵押權
(D)權利抵押權與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8403
統計:A(45),B(36),C(181),D(178),E(0)

用户評論

【用戶】伊格莉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1.所謂混同,係指二個無並存必要之物權同歸於一人之事實,蓋權利混同後將使權利不能實行,使不能行使之權利存續,既無實益,徒使法律關係趨於複雜,故原則上混同為權利消滅之原因,惟例外於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將害及所有人或第三人之利益時,則該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2.混同之情形有二,規定於本法第762條之「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及第763條之「定限物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權利抵押權是指以所有權以外的不動產物權為標的物的抵押權。各國民法一般規定權利抵押準用民法關於一般抵押的規定,因此稱為準抵押。

【用戶】gomax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權利抵押權,又稱準抵押權,是指非以不動產為標的物,而以地上權,農育權,典權,採礦業,漁業權等權利為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882)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762)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763)A,B:依762規定混同C:依763規定混同D:依882之意旨,權利抵押權的標的物不包括所有權,故不符合763之規定而產生混同效力

【用戶】魔人普烏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因為權力抵押權從屬於用益物權(D)甲縱容有所有權,但乙(第三人)在甲之土地上仍有地上權,又拿來設定權利抵押權給甲=不混同(C)甲已有地上權,與權力抵押權是重疊的,不可能自己對自己的地上權行使。

【用戶】Cha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1.所謂混同,係指二個無並存必要之物權同歸於一人之事實,蓋權利混同後將使權利不能實行,使不能行使之權利存續,既無實益,徒使法律關係趨於複雜,故原則上混同為權利消滅之原因,惟例外於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將害及所有人或第三人之利益時,則該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2.混同之情形有二,規定於本法第762條之「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及第763條之「定限物權與定限物權之混同」。 (A)762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B)762(C)763所有權以外之物權,及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權利,歸屬於一人者,其權利因混同而消滅。前條但書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D)權利抵押權是地上權、農育權、典權(882)等權利為標的物而定設之抵押權=不包含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