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惱酥】評論
X(A)滿70歲之監護人V(B)未滿18歲人之法定代理人V(C)心神喪失人之監護人V(D)精神耗弱人之監護人X(E)瘖啞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第10條(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nnnnnnnnnnnnnn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