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Lien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修正)第9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六、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
【用戶】Carol Chen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此項是是包含國中跟國小嗎?
【用戶】Jayson Liu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沒錯
【用戶】Zhu Z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更改法條: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第 10 條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