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Lien Lin】評論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華民國98年12月23日修正)第9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六、教師助理員: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以十五人計。
【Carol Chen】評論
此項是是包含國中跟國小嗎?
【Jayson Liu】評論
沒錯
【Zhu Zhuang】評論
更改法條: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第 10 條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十五人置一人,未滿十五人者,以十五人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