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aine David】評論
題目的意思就是說,哪一選項的法規需要公民投票後才能通過。選項裡頭只有憲法最後需要人民公投才能生效!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Brian Chen】評論
所以憲法修正案需要公投,憲法增修條文不用?
【戰略邱】評論
大陷阱
【index921】評論
我國修憲方式,仿美國例,以新增條文於後,不更動憲法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