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1﹞...
【林怡芬】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