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佳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24條 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24條 (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事由)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用戶】sheryl.yang88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年8月9日公布全文95條,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自107年7月1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第七十五條(喪失請領退撫給與之法定事由)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喪失繼續領受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之權利:n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