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116】評論
行為目標的敘寫應包含五個要素,即行為主體(對象)、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結果及行為標準。 1.行為主體(對象):是指「誰」要完成這項預期的行為。行為主體通常是指學生或學習者。 2.行為本身:是指外顯的、可觀察的學生終點行為,如「說」、「寫」、「列舉」等。 3.行為情境或條件:是指行為表現的有關情境或條件,包含時間、材料與設備的使用或限制、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在一小時內,利用字典,參考世界地圖,不能參考九九乘法表等。 4.行為結果:是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明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即是行為結果。 5.行為標準:是指預期行為可被接受的程度,亦即用以評量學習結果的標準,如「答對五題以上」。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5323/?index=5
【秋秋】評論
標示出-為動詞,所以是行為。在臺灣地圖上-為情境或條件。流經新北市的三條河流-有數字,所以是標準。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沒有錯誤,煩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