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4.何者為發展遲緩之不正確的敘述?
(A)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綜合研判
(B)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C)來自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
(D)未入國小之嬰幼兒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1),C(1),D(1),E(0)

用户評論

陳冠伶】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3條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故選項(D)未入國小之嬰幼兒較不適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