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隨便亂猜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事實行為本身並不生法效果,當然不會有善意第三人的問題侵權....我還真想不到有什麼情況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對抗善意第三人才會扯到侵權的問題拿實際例子來說,甲今天表面上將A物賣給乙,但實際上兩人說好了只是暫時將A物寄放在乙那,此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買賣契約無效。但如果乙把A物賣給善意的丙,甲當然不能對丙主張因為甲與乙的買賣契約無效所以要求返還A物。到這裡大家應該都懂,這種例子考古題也很常見然後今天如果乙對丙的買賣契約改成事實行為....?侵權行為...?例子根本就舉不出來阿,本來所謂善意第三人最常聽到的就是買賣、代理等等,不知道要怎麼套用到這兩種情況上
【用戶】天天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乙有 A 屋一間出賣於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房地產漲價,乙不想履約,故與丙訂立假買賣契約, 並通謀虛偽將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之債權,係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故甲對丙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B)因 A 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登記於丙,故丙成為 A 屋之真正所有權人 --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C)甲之債權優先於丙之權利,係因甲與乙訂約在前,丙與乙訂約在後 (D)甲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丙塗銷所有權登記答案:D---------------------下列何者非法律行為? (A) 單獨行為 (B) 契約 (C) 共同行為 (D) 侵權行為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