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作何種規定?
(A)補充性之規定
(B)準則性之規定
(C)措施性之規定
(D)執行性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223
統計:A(86),B(398),C(46),D(10),E(0)

用户評論

108國考-加油!!】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1)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