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7 Joy】評論
7: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A)8: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
【丸】評論
已經修法囉!a答案也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fofx】評論
公民投票法第 5 條:辦理公民投票之經費,分別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公民投票法第 7 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第 8 條: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提案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提案提出日為準;連署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連署人名冊提出日為準;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前項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於重行投票時,仍以算至原投票日前一日為準。
【已上榜回來撿鑽石的】評論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
【魔西】評論
A哪裡對了?現在的第七條只規定"未受監護宣告者"無公投權並未規定受輔助宣告者無公民投票權。根據現文公投法第八條B選項才是對的請幫更正答案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