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chun Ch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行政程序法第34條規定: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用戶】Yan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