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這是法條規定-行政程序法第20條本法所稱之當事人如下︰ 一、申請人及申請之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三、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之相對人。 四、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之相對人。 五、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 六、其他依本法規定參加行政程序之人。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當事人:申請人 、相對人、陳情人、參加人
【鄭俊廷】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23條 才對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最解跟2F 不知道在幹麼....答不對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