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fu】評論
是法律不是法院
【瓜瓜國】評論
A 有例外
【Tammy Chen】評論
A第十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在此限。 郵件經依前項但書規定開拆查驗後,應予驗訖之證明。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或遞送該郵件。 B第八條 郵件、郵政資產、郵政款項及郵政公用物,非依法律,不得作為檢查、徵收或扣押之標的。 C第五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
【joyce8751】評論
(A)郵政服務人員一律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 有例外(B)郵政資產非依法院命令,不得作為徵收之標的 法律(C)中華郵政公司經交通部核定,得投資與遞送郵件相關之業務 (D)郵件在航運發生海難時,應分擔部分共同海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