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修正的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自足式特教班每班以不超過(A)8人(B)10人(C)12人(D)15人為原則
【用戶】鄭昀昀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