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名哲】評論
教育基本法有教育的憲法之稱,凡跟教育有關的法條,均需以其為本。 國民教育法主要從憲法而來,主要在談國民教育階段(國中小)。 不得體罰的法源在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Shufa Zeng】評論
請問教育基本法 跟 國民教育法 有什麼地方不一樣??(例如對象之類嗎?)
【Hui-chu Chuan】評論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