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宏竹】評論
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風】評論
第23條(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下列雇主得預告之事項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