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某縣政府為製作觀光導覽手冊,在網路上找到許多該縣風景的美麗照片,即自行下載,編輯成 為導覽手冊中的內容,並販售導覽手冊給觀光客。拍攝這些風景照片的攝影師知情後,認為縣 政府侵害其權利,進而提起訴
【評論內容】
(D)除民事及刑事侵權訴訟外,攝影師可對於縣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非行政處分, 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非行政訴訟之客體.
著作權法第15條(公開發表著作權)【相關罰則】§93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評論主題】7.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民如果不服訴願的決定,可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裁判不服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
【評論內容】
回四樓D sir:
訴願之客體依其性質會被歸類成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客體,
將會導致初審法院不同, 也不是人民自己選的問題.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程序之行政訴訟事件)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評論主題】27 甲 54 年 6 月 30 日出生,自 77 年 3 月 1 日起即受僱於乙證券公司迄 105 年 12 月底仍在職,甲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又證券業及期貨業自 87 年 3 月
【評論內容】
(A)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不能算入工作年資,所以甲還不能自請退休
== 應/可
(B)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應該算入工作年資,所以甲可以自請退休,退休金合計 44 個基數
== 73/7/30 勞基法公布, 但證券業及期貨業自 87 年 3 月 1 日起始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 所以10年工作年資不納入退休金計算, 勞基法退休金年資僅採計18年10月
=基數 33.83333333
(C)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應該算入工作年資,但是甲還不滿 55 歲,所以甲還不能自請退休
==工作年資28年10月25年 可退休(勞基法第53條第2款) / 工作15年才要滿55歲
(D)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應該算入工作年資,但是不算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年資
【評論主題】17 甲乙為夫妻,民國 99 年 9 月 9 日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並為離婚之登記。甲離婚後,與丙結婚並為結婚之登記。不料,3 年後乙發現甲乙之離婚登記因證人不合法致使該離婚無效,但甲丙均善意且無過
【評論內容】
典試委員在洗臉長長久久的日子嗎?99/9/9
【評論主題】【題組】45 承上題,關於庖人求去的原因,下列選項那些錯誤?(A)職業倦怠(B)欲求加薪(C)欲另謀高就(D)貧窘無以維生(E)無法發揮烹飪長才
【評論內容】補充, 不可能是(E)無法發揮烹飪長才 , 只有他一個人會煮菜, 頂多主人(老闆)決定吃幾道菜, 葷還是素, 烹飪長才指的是在菜色上做變化, 所以完全在廚師自己決定.
【評論主題】【題組】45 承上題,關於庖人求去的原因,下列選項那些錯誤?(A)職業倦怠(B)欲求加薪(C)欲另謀高就(D)貧窘無以維生(E)無法發揮烹飪長才
【評論內容】補充, 不可能是(E)無法發揮烹飪長才 , 只有他一個人會煮菜, 頂多主人(老闆)決定吃幾道菜, 葷還是素, 烹飪長才指的是在菜色上做變化, 所以完全在廚師自己決定.
【評論主題】7 比例原則所規範的內容,係指下列那兩者之間的關係?(A)公權力主體組成之不同性別比例(B)行政機關動用的資源與法院動用的資源(C)公權力方法及所生損害與欲達成的目的及利益(D)行政決定獲致的有形經濟
【評論內容】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之比例原則)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評論主題】43 下列關於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A)須以公共福祉為目的,且須予以補償(B)須依法律以行政處分為之(C)既成道路之所有權人對土地即使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國家仍有徵收補償義務(D)交通事業單位除交通
【評論內容】
(D)之答案, 參照大法官釋字732號, 另徵毗鄰不必要之土地, 違憲.
解釋文: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32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九十年捷運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之土地……,得由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七十七年七月一日制定公布之大眾捷運法(下稱七十七年捷運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聯合開發用地……,得徵收之。」七十九年二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之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下稱開發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聯合開發之用地取得……,得由該主管機關依法報請徵收……。」此等規定,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土地徵收條例(下稱徵收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及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所規定交通事業所必須者以外之毗鄰地區土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
【評論主題】29 甲公務員在處理乙的申請案時,發現乙是甲的三等姻親【題組】30 承上題,若甲乙皆無處理迴避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務部廉政署應介入處理 (B)檢察官應介入處理(C)甲所屬機關應介入處理 (
【評論內容】
依行政程序法:
第33條(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之理由及其相關)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評論主題】29 甲公務員在處理乙的申請案時,發現乙是甲的三等姻親,有關甲乙依法應如何處理迴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乙皆應自行迴避 (B)甲應自行迴避 (C)乙應依甲的命令迴避 (D)甲乙皆應申請迴避
【評論內容】
依行政程序法
第32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的事由)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評論主題】26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事實行為?(A)為避免地層下陷危害行車安全,主管機關下令封閉高速鐵路沿線地下水井(B)交通警察將違規停放車輛移置適當處所(C)衛生所為 50 歲以上老人施打流行性感冒疫苗(D)警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屬行政事實行為? (A)為避免地層下陷危害行車安全,主管機關下令封閉高速鐵路沿線地下水井 ==有強制力與法律效果變動 == 形成處分(B)交通警察將違規停放車輛移置適當處所(C)衛生所為 50 歲以上老人施打流行性感冒疫苗(D)警察於集會現場攝影蒐證
【評論主題】25 下列有關行政罰之敘述,何者正確?(A)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之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B)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從一重處罰(C)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
【評論內容】
列有關行政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之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O)
行政罰法第24條
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法律效果)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前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但其處罰種類相同,如從一重處罰已足以達成行政目的者,不得重複裁處。 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B)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
【評論主題】6 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某人之私有土地屬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主管機關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即毋庸同時徵收補償。主管機關此種作為顯與下列何種原則相違?(A)信賴保護原則 (B
【評論內容】
大法官釋字400號理由書擷取之內文:
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
大法官釋字400號理由書全文如下:
本件確定終局判決係以行政院六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台六十七內字第六三0一號函及同院六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台六十九內字第二0七二號函並未違反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為前提論據,上開函件既經聲請人具體指陳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應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予以受理,合先說明。2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評論主題】24 我國為了保障在勞資關係中屬於弱勢一方的勞工權益,故制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來規範勞動契約的合理性。下列針對政府制定勞基法的相關原則與敘述,何者正確?(A)契約自由限制:勞動契約原屬私法自
【評論內容】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
==契約之核心部分==原本應還是私法契約自由
但基於契約自由限制所以才有不得低於勞基法的最低標準規定
整個過程稱私法契約公法化
如有錯請幫忙指正, 謝謝!
12/17補充:
私法契約公法化即在原則私法契約合意自治的原則下, 例外國家以法律介入加以保護較為弱勢的一方.
私法契約公法化除勞基法外, 另外小弟想到的是消費者保護法, 如果其他先進有想到的鼓勵並歡迎在後面的留言補充, 謝謝!
另多有先進對(D)法律保留為何不行?
法律保留是有重要的事項須另保留給法律定之, 但題幹是問{故制定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來規 範勞動契約的合理性。}, 即如果只是問私法契約被國家以公權力立法介入是什麼情形, 應選答案(A)比較適當.
【評論主題】27 炸的酥酥脆脆的香雞排是許多學生與上班族的最愛,現若國內發生禽流感導致雞隻大量死亡,使供給減少;而民眾也因恐慌而少買雞排,使需求減少。假設其他條件不變的情形下,上述雞排市場會出現下列何種現象?(A
【評論內容】
1.國內發生禽流感導致雞隻大量死亡,使供 給減少==原供給線左移
2.民眾也因恐慌而少買雞排,使需求減少==原需求線左移
上述1.2.都是價格以外的原因
呈現在雞排市場的供需變化如圖示, 均衡量下降, 但價格不一定.
價格部分要看供需線各自的彈性(斜率):.
例如供給線斜率較陡時, 其他情況不變下, 其價格會低於原均衡價格
如果是需求線較陡時, 其他情況不變下, 其價格會高於原均衡價格
【評論主題】33.某縣政府為製作觀光導覽手冊,在網路上找到許多該縣風景的美麗照片,即自行下載,編輯成 為導覽手冊中的內容,並販售導覽手冊給觀光客。拍攝這些風景照片的攝影師知情後,認為縣 政府侵害其權利,進而提起訴
【評論內容】
(D)除民事及刑事侵權訴訟外,攝影師可對於縣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非行政處分, 非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非行政訴訟之客體.
著作權法第15條(公開發表著作權)【相關罰則】§93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評論主題】17.甲公司因涉嫌使用不合法原料生產食品,經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法院認為相關事證無法證明甲公司違法,判決甲公司無罪確定。消費者乙對於此判決結果不 滿,欲採取其他行動以達到制裁甲公司的效果。關於此判決及乙
【評論內容】
(A)法院依據罪疑唯輕原則判決甲公司無罪,是法律保留原則的表現 ==刑法(B)如行政機關接到乙之檢舉,應依據信賴保護原則而不處罰甲公司 ==法院判決(C)乙主張健康受損,依《公平交易法》向甲求償,但應證明其故意 ==消費者保護法(D)如乙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訴訟中與甲和解,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正確
【評論主題】7.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有誤?(A)人民如果不服訴願的決定,可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對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裁判不服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
【評論內容】
回四樓D sir:
訴願之客體依其性質會被歸類成簡易程序或通常程序客體,
將會導致初審法院不同, 也不是人民自己選的問題.
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
第229條(適用簡易程序之行政訴訟事件)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評論主題】30.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設立乃是「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 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下列關於我國法律扶助相關制度設計敘述何者正 確?(A)財團法人法律扶
【評論內容】
(A)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團體
==法律扶助法第3條 (正確)(B)基金會是依《人民團體法》設立,提供民眾法律服務
==法律扶助法第3條和第60條 (授權)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C)通過申請的民眾,基金會將全額負擔所有的訴訟費用
==法律扶助法第18條 全部或部分(D)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不包含調解、和解
==法律扶助法第4條 包含
法律扶助法第3條(基金會之成立及主管機關) 為實現本法之立法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其捐助及組織章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第4條(法律扶助之事項) 本法所稱法律扶助,包括下列事...【評論主題】18.原油耗盡的能源危機是現代社會的重大問題,但是有經濟學家認為,依據經濟學的法則,原油不會用完,無需過於擔心。請問下列何種理由最適合解釋此一論點?(A)開採技術進步,未來原油供給遠大於需求,供給數量
【評論內容】
題目問在經濟學法則下, 原油不會耗盡的原因:
(A)開採技術進步,未來原油供給遠大於需求,供給數量有增無減
==原油實際量不會因技術進步變多, 只會在相對時間內供給量變多
(B)價格愈來愈高,供過於求使原油有所剩餘,而剩餘將持續增加
==原油的量是固定, 只會少, 不會多, 差別在於減少的速度
(C)替代能源愈來愈多,導致原油價格下跌,需求數量進一步減少
==需求線左移, P下降, Q下降, 但原油還是可以有用完的一天
(D)原油若因數量稀少而變得愈來愈貴,市場需求數量自然會減少
==因為太貴用不起(如果一定得用的且無替代能源的話)
【評論主題】15.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B)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之婚姻
【評論內容】
依據民法:
(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
第971條(姻親關係之消滅)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D)乙丙未違反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婚姻合法有效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反面解釋:輩分相同之旁系姻親五親等內可以結婚.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評論主題】27 甲 54 年 6 月 30 日出生,自 77 年 3 月 1 日起即受僱於乙證券公司迄 105 年 12 月底仍在職,甲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又證券業及期貨業自 87 年 3 月
【評論內容】
(A)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不能算入工作年資,所以甲還不能自請退休
== 應/可
(B)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應該算入工作年資,所以甲可以自請退休,退休金合計 44 個基數
== 73/7/30 勞基法公布, 但證券業及期貨業自 87 年 3 月 1 日起始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對象, 所以10年工作年資不納入退休金計算, 勞基法退休金年資僅採計18年10月
=基數 33.83333333
(C)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應該算入工作年資,但是甲還不滿 55 歲,所以甲還不能自請退休
==工作年資28年10月25年 可退休(勞基法第53條第2款) / 工作15年才要滿55歲
(D)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年資應該算入工作年資,但是不算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年資
【評論主題】43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雇主應予以復職。下列何者該當該法所稱復職?(A)育嬰留職停薪前擔任會計助理的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指派出納的工作 (B)育嬰留職停薪前擔任 A 店店
【評論內容】第3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二、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三、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時,視為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雇主。 四、實習生:指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 五、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六、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薪資:指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九、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評論主題】11 甲向乙購入違建房屋,主管機關通知甲應於 30 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將由主管機關拆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只要甲購入時不知該房屋部分屬違建,即無拆除義務(B)只要甲不是建築該違建之行為人,即無拆
【評論內容】
甲向乙購入違建房屋,主管機關通知甲應於 30 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將由主管機關拆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甲購入時不知該房屋部分屬違建,即無拆除義務 (B)只要甲不是建築該違建之行為人,即無拆除義務 (C)甲現為房屋所有人,故有拆除違建之義務 ==課予所有人維持合法狀態之義務(D)甲購屋時若知曉該房屋屬違建,則有拆除違建之義務
小弟覺得應從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角度理解此題:
狀態責任:行為人皆有維持標的物合法狀態的責任, 不因行為人是否為違建造成之人(乙), 或知曉或不知之非違建造成之人(甲), 所以ABD回家了.
【評論主題】9 在現代民主政治的運作中,利益團體與政黨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其兩者並不完全相同,關於利益團體與政黨描述,下列何者正確?(A)利益團體僅針對特定的議題進行遊說與溝通,政黨關注的議題較為全面(B)利益
【評論內容】
回二樓, (C)應該錯在不分區吧!
在現代民主政治的運作中,利益團體與政黨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其兩者並不完全相同,關於利益團 體與政黨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利益團體僅針對特定的議題進行遊說與溝通,政黨關注的議題較為全面 (B)利益團體以追求商業利潤為導向,政黨以實現政治理念為導向 (C)利益團體與政黨都可以登記參加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提出候選人名單 (D)所有的利益團體必定是公益團體
【評論主題】3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雇主可以以業務繁忙或人力不足為理由拒絕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B
【評論內容】
(A)雇主可以以業務繁忙或人力不足為理由拒絕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 不可(B)家庭照顧假之請假日數,全年以五日為限 七(C)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病假規定辦理 事(D)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評論主題】45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可以進行罷工?(A)任職於國民小學之教師 (B)任職於國防大學之勞工(C)任職於臺灣電力公司之勞工 (D)任職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公務員
【評論內容】
to 小銀:
您這樣解也是正確的, 公務員目前頂多組協會,
況且在特別權力(法律)關係之下的公務員很多基本權是受限制的,
當然這些限制無非是為了維持內部紀律的秩序.
對於罷工之主體限制, 單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
我們可以得到不得罷工, 有限制條件罷工, 通常罷工,
分別對應的是 教師, 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 四大慘業(我個人對他的暱稱)和一般勞工,
但是不得罷工與有限制條件罷工之主體其實本質與法律性質上還是勞工,
只是這些人為了公益考量, 所以法律限制了這些人.
相比較公務員法律性質根本不屬於勞工, 勞爭法無法規範他.
P.S.公務員是被法律特別規定限制的, 所以不被定義為勞工,
更不願公務員享有勞動三權, 從...
【評論主題】34 下列成語,何者使用正確?(A)子路「暴虎馮河」驍勇善戰,因此深得孔子歡心(B)李老師一向教學認真,對學生「求全責備」,終於當選優良教師(C)張先生「尸位素餐」多年,身心健康,常常勸導朋友多吃素少
【評論內容】
(B)李老師一向教學認真,對學生「求全責備」,終於當選優良教師
如果改成學生終於怎麼樣(出人頭地, 成就事業)那麼應該可以對.
老師對學生嚴厲是為了幫助學生茁壯, 不是為了奪得師鐸獎......
個人意見.
【評論主題】45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可以進行罷工?(A)任職於國民小學之教師 (B)任職於國防大學之勞工(C)任職於臺灣電力公司之勞工 (D)任職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公務員
【評論內容】
(A)任職於國民小學之教師 (B)任職於國防大學之勞工 (C)任職於臺灣電力公司之勞工 (D)任職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公務員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工會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之程序)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評論主題】15 我國實施全民健保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全民健保為社會福利,應由國家給予人民保障,法律強制全民參加全民健保,與憲法意旨不符(B)全民健保費具有分擔金性質,依投保薪資而
【評論內容】(C)弱勢族群應予補助,政府有幫繳才能保障。
【評論主題】41 下列文句中的成語,何者使用正確?(A)做人定要光明正大,不能以「鬼蜮伎倆」去害人(B)這篇小說真是「裝神弄鬼」,難怪奪下文學首獎(C)那幫人真正叫做「牛鬼蛇神」,我可是領教過的(D)困難之事竟「
【評論內容】
讓母親難忘, 即有正面的意思, 用各自盤算(中性)各自打算(中性)會比各懷鬼胎(負面, 含有陰謀)好吧!
【評論主題】19 甲國的每人實質 GDP 是$15,000,預期可維持 0.10 的成長。乙國的每人實質 GDP 是$20,000,預期可維持 0.05 的成長。請問在幾年之後,甲國的每人實質 GDP 就會超過乙
【評論內容】
如果可以用工程計算機,
15000*1.1X 20000*1.05X,
(1.1/1.05)X 4/3, 兩邊取對數,
ln(1.1/1.05)X ln(4/3)
X * ln(1.1/1.05) ln(4/3)
X [ ln(4/3)] / [ln(1.1/1.05)]
X 0.2876/0.0465=6.1849
【評論主題】34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應如何計算?(A)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月起前 1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B)按被保險人退保之當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19條(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評論主題】48 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至少滿幾日後流產,得請領生育給付?(A) 64 日 (B) 74 日 (C) 84 日 (D) 94 日
【評論內容】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之1(停止適用範圍)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26 甲有一子乙。甲死亡時遺產有 30 萬元現金,並積欠丙債務 50 萬元。若乙有效拋棄繼承,其狀態為何?(A)不繼承現金,亦不繼承債務(B)僅繼承現金 30 萬元,不繼承債務(C)現金和債務均繼承,
【評論內容】
回2樓茶葉蛋,
如果您借人大錢不要求對方任何抵押, 亦未考慮對方還款能力, 那麼如題目發生意外債務人死亡, 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相信身為債權人的您應該不會強求不足之部分, 因為這一開始就是在您的能力範圍內所願意給的方便.
【評論主題】17 甲乙為夫妻,民國 99 年 9 月 9 日因個性不合而協議離婚,並為離婚之登記。甲離婚後,與丙結婚並為結婚之登記。不料,3 年後乙發現甲乙之離婚登記因證人不合法致使該離婚無效,但甲丙均善意且無過
【評論內容】
典試委員在洗臉長長久久的日子嗎?99/9/9
【評論主題】18 下列有關勞工保險之說明,何者錯誤?(A)係社會保險之一環(B)係強制保險(C)係在職保險,無工作者不得參加(D)係個人保險,原則上保險人會對個別勞工計收保費
【評論內容】
查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三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0319號令修正公布第4、6、8~17、19~21、27、28、31、32、41、43、44、51、58、59、61、64、72、76條條文;增訂第9-1、21-1、39-1條條文;並刪除第60、75條條文
另題目題幹為有關勞工保險之說明,何者錯誤?(A)係社會保險之一環(B)係強制保險 (C)係在職保險,無工作者不得參加 (不全對)(D)係個人保險,原則上保險人會對個別勞工計收保費 (講原則時個別收費全錯)【評論主題】3 根據工會法規定之代扣工會會費的程序,下列說明何者正確?(A)企業工會經與雇主在團體協約中約定,雇主即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B)雇主獲得企業工會同意後,
【評論內容】
回七樓: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5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所稱經會員同意,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會員個別同意。 二、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三、工會章程規定。 四、團體協約之約定。 五、工會與雇主有代扣會費之約定或慣例者。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前,工會與雇主間已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須重新取得同意。 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經會員個別同意,並與雇主約定或締結團體協約之代扣工會會費條款者,雇主應自勞工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並轉交該工會。【評論主題】20 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買賣行為,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考慮是否退回商品不予購買?(A)在傳統市場買到不新鮮的魚(B)到二手車市場選購中古跑車(C)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家電(D)依
【評論內容】
(C)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家電
應分為網路通訊消費還是實體店面消費, 如果是前者適用七天鑑賞, 如果是後者, 因消費者係於店面經要約承諾後, 非屬於消保法第19條之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 故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與是否為分期付款無關.
故於此題中, (D)答案相較於(C)較為正確.
P.S. 易腐敗或保存時效較短另有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已於105/1/1 施行, 可考慮要不要直接修改舊題以符新準則或是送分.【評論主題】24 阿文騎車行經公路,未料路面出現一個大洞,因此摔車受傷。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阿文應向下列何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A)最高行政法院(B)高等行政法院(C)地方法院民事庭(D)地方法院行政法庭
【評論內容】
雙軌制歸雙軌制, 但此題是否僅為文字遊戲?
阿文騎車行經公路,未料路面出現一個大洞,因此摔車受傷。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阿文應向下列何者提 出國家賠償訴訟? (A)最高行政法院 ==非初審法院(B)高等行政法院 ==不一定, 看求償標的有無超過40萬(C)地方法院民事庭 ==只剩你了, 除了選你還能選誰(D)地方法院行政法庭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行政訴訟法第3條之1(行政法院) 辦理行政訴訟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亦為本法所稱之行政法院。【評論主題】【題組】45 承上題,關於庖人求去的原因,下列選項那些錯誤?(A)職業倦怠(B)欲求加薪(C)欲另謀高就(D)貧窘無以維生(E)無法發揮烹飪長才
【評論內容】補充, 不可能是(E)無法發揮烹飪長才 , 只有他一個人會煮菜, 頂多主人(老闆)決定吃幾道菜, 葷還是素, 烹飪長才指的是在菜色上做變化, 所以完全在廚師自己決定.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適用民法的說明,何者正確?(A)必須依據法官個人的主觀情感,才能使法律符合社會的人情義理(B)基於法官依法審判的要求,法律適用應遵守法律,但亦應考慮適應社會價值變遷(C)基於私法自治,憲法的基
【評論內容】下列關於適用民法的說明,何者正確? (A)必須依據法官個人的主觀情感,才能使法律符合社會的人情義理 (客觀)(B)基於法官依法審判的要求,法律適用應遵守法律,但亦應考慮適應社會價值變遷 (C)基於私法自治,憲法的基本權利不應成為法適用時考慮的評價標準 (基本權間接第三人效力)(D)司法裁判屬有權解釋,法官不需要以理由來支持裁判的合理性 (民訴226需理由)第226條(判決書之內容) 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訴訟事件;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
【評論主題】下列關於適用民法的說明,何者正確?(A)必須依據法官個人的主觀情感,才能使法律符合社會的人情義理(B)基於法官依法審判的要求,法律適用應遵守法律,但亦應考慮適應社會價值變遷(C)基於私法自治,憲法的基
【評論內容】下列關於適用民法的說明,何者正確? (A)必須依據法官個人的主觀情感,才能使法律符合社會的人情義理 (客觀)(B)基於法官依法審判的要求,法律適用應遵守法律,但亦應考慮適應社會價值變遷 (C)基於私法自治,憲法的基本權利不應成為法適用時考慮的評價標準 (基本權間接第三人效力)(D)司法裁判屬有權解釋,法官不需要以理由來支持裁判的合理性 (民訴226需理由)第226條(判決書之內容) 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 三、訴訟事件;判決經言詞辯論者,其言詞...
【評論主題】2 西元 1972 年美國在華府的水門事件,在記者鍥而不捨的追查下,才揭發出總統尼克森僱用幹員竊聽對手的競選資料,最後尼克森總統不敵國會與民意壓力而辭職。此事件充分展現出媒體第四權的何種功能?(A)伸
【評論內容】
政府行為除憲法或法律特別明訂之外, 皆屬行政行為,
而媒體之第四權本為監督政府施政(行為)之用,
故(B)未為不妥.
另(A)伸張社會正義, 媒體的確可用輿論壓力迫使政府行為有偏差時,
自己檢討改善, 使得事件本質上回復到應有的正義,
但根本上還是因為媒體的監督與媒體報導使民眾的產生輿論,
嚴格來說, 伸張正義僅為監督之後的必然發生之效果或現象, 應屬附隨.
【評論主題】22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A)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B)提起訴訟之權利(C)土地被徵收時被徵收人請求補償之權利 (D)總統犯內亂罪享有不受刑事訴究之權利
【評論內容】
所以, 罷免是一種淘汰機制, 可助因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總統提早接受刑事追責.
【評論主題】5 下列法學方法運用實例的敘述,何者正確?(A)公園中設置「魚池旁邊禁止垂釣」的標誌,應認其同時禁止用漁網網魚,此係屬歷史解釋(B)民法第 12條規定,滿二十歲者為成年;據此,未滿二十歲者為未成年,這
【評論內容】
可以確定公序良俗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但要稱是體系解釋,
我個人的疑惑是在體系解釋是沒辦法由單一法條, 必須借助其他法條才能推出其含意.
查閱參考書文理與論理解釋, 是看不出公序良俗能夠歸類哪種解釋,
但說不定不確定法律概念就是唯一能歸類它而不是解釋它.
【評論主題】25.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遇有下列那一項情況時,雇主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的勞動契約?(A)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B)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
【評論內容】第23條(不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下列雇主得預告之事項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A)
【評論主題】6回應社會期待,民國107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調至新臺幣多少元?(A)18,780元(B)19,273元(C)19,000元(D)22,000元
【評論內容】大,是107年1/1起22000元,不是你現在題目104/7 1,請修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