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可以進行罷工?
(A)任職於國民小學之教師
(B)任職於國防大學之勞工
(C)任職於臺灣電力公司之勞工
(D)任職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公務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643
統計:A(3),B(49),C(150),D(10),E(0)

用户評論

】評論

(A)任職於國民小學之教師 (B)任職於國防大學之勞工 (C)任職於臺灣電力公司之勞工 (D)任職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公務員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工會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之程序)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

小銀】評論

所以這題,任職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公務員不能罷工,是因為依照現行法律還無法組織工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