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yfox520】評論
第二十四條 (候選人年齡及資格限制) 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直轄市長、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添丁】評論
請對④參加 法官遴選 為什麼不是阿豪可利用的管道有疑問的同學看一下法官法第5條(法官之積極資格),就會知道,要當法官不是那麼簡單的,跟政治有著濃厚的興趣關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