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工會法第 35 條規定,有關工會之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因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為解僱、降調、減薪之行為,無效
(B)雇主因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為解僱、降調、減薪之行為,無效
(C)雇主因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為解僱、降調、減薪之行為,無效
(D)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間接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活動之行為,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6829
統計:A(0),B(10),C(8),D(228),E(0)

用户評論

吳錦洲】評論

第 35 條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  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二、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  、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  待遇。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僱、降調或減薪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