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障
(B)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非屬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
(C)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等權利,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疇
(D)美容師考試亦屬憲法第 18 條所稱之應考試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9206
統計:A(151),B(14),C(13),D(43),E(0)

用户評論

盧妍蓁】評論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15號解釋理由書: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國防部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國力規劃字第○九八○○三七四六號令頒「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下稱系爭簡章)係就有關九十九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之招生考選(下稱系爭考選)事項所訂定,並對外發布之一般性法規範,屬前開規定所稱之命令,得為本院違憲審查之客體,合先敘明。首段說明系爭簡章,屬命令位階之法規範,得為大法官審理之標的。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

文山賴】評論

感覺B跟D對衝耶,美容師不也是專業人員,這樣不也是歸屬於大法官釋字第 682 號解釋理由書:憲法第十八條對人民應考試權之規定,除保障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權利外,亦包含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以符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所說的旨意嗎?

107警特受訓中】評論

應該說技能檢定是由勞動部負責(有甲級、乙級、丙級的EX:  美髮師、烘焙師專業技術考試是由考選部(考過了才能任職就業EX: 律師、會計師有誤求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