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ly】評論
補充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一項: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敝姓蔡】評論
C選項應該也錯吧,勞工保險條例第九條之一,也是無工作繼續加保,請高手解惑,感謝.
【風】評論
查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三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0319號令修正公布第4、6、8~17、19~21、27、28、31、32、41、43、44、51、58、59、61、64、72、76條條文;增訂第9-1、21-1、39-1條條文;並刪除第60、75條條文 另題目題幹為有關勞工保險之說明,何者錯誤?(A)係社會保險之一環(B)係強制保險 (C)係在職保險,無工作者不得參加 (不全對)(D)係個人保險,原則上保險人會對個別勞工計收保費 (講原則時個別收費全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