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八八水災」,廠房被大水淹沒,機器設備、原物料與半成品全毀,遭逢巨大損失;A股份有限公司擬認列非常損失,請問依據商業會計法規定,A 股份有限公司應如何處理非常損失?
(A)由 A 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決定分擔之期數,平均分擔
(B)於非常損失發生之會計年度,由 A 股份有限公司於當期認列
(C)由 A 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決定分期認列,或是當期認列
(D)由 A 股份有限公司將所受非常損失,分為十期,平均分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3965
統計:A(6),B(161),C(25),D(14),E(0)

用户評論

151574】評論

舊法 第48條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數額較為鉅大之非常損失,不宜全部由本期負擔者,得分期負擔之。現行法 第48條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以前會計可以有非常損益項目,現在沒有了,而且不能分期

游亦弘】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2 條 災害損失:四、災害損失應列為當年度損失。但損失較為鉅大者,得於五年內平均攤列。如果根據這條在5年內平均分攤,是不是答案可以選C呢?

monicababycat】評論

因為題目就是以商會法規定,所以以商會法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