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評論
一、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之幼兒,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1.以當年九月二日起至次年九月一日止年滿五足歲未滿六足歲者。因特殊原因未依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2.實際就讀 (托)於已 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者。 3.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之幼兒。 ■就讀已立 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合法托育機構)核准班及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者。 ■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及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 ■幼兒於學期中途(第一學期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後入學者,不得請領 。 二、發放金額標準: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台幣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吳小華】評論
(B)憑券每學期可領取新台幣5000元。怪怪的,應該不能領取現金吧
【Kelly Yu】評論
+1 對阿!是折抵5000吧
【Vivian Jyuan】評論
100年 8月1日 已經廢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