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某公開發行公司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於審查某股東所提名之人選時,發現四位候選人有如下之情形:①甲曾犯詐欺罪 ②乙曾犯背信罪 ③丙曾犯侵占罪 ④丁曾犯竊盜罪。四人服刑期間均超過一年,且均出獄尚未逾二年。請問:何人有資格參選董事?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3158
統計:A(1),B(3),C(7),D(58),E(0)

用户評論

【用戶】paint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192準用30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A)、背信(B)、侵占罪(C)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七、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參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準用第30條)

【用戶】paint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192準用30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二、曾犯詐欺(A)、背信(B)、侵占罪(C)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三、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四、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七、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參公司法第192條第6項準用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