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政府劃定的國家公園所提供給國民的服務可能同時具有公共財(public goods)與私有財(private goods)的性質,請說明公共財與私有財的差異。(10 分)並且說明為何國家公園對入園遊客收費。(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6831
統計:A(50),B(970),C(276),D(2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民訴簡易程續標的金額價額及適用簡易程續訴訟者

用户評論

【用戶】Chih-Wei Su

【年級】

【評論內容】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拾壹、簡易訴訟程序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鄉鎮市調解條例 相關法條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絕對無消費借貸和借款喔!!!!!!以下適用動產.定期租賃關係---動定租.動來動去定住使用.定期借貸關係---使定借.死定了借錢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就租約解除或終止請求遷讓房屋之訴訟(X;不適用簡易程序。定期租賃才適用簡易程序)(B)因動產租賃關係所生爭執之訴訟(O;適用簡易程序)(C)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請求返還所受利益之訴訟(X;不適用簡易程序。票據債權已消滅,非單純本於票據所請求)(D)請求調整租金之訴訟(X;不適用簡易程序。不動產租金調整適用強制調解)民事訴訟法 第 427 條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