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傑】評論
這題是高雄市→直轄市→地制法第55條主、人、察、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
【天霸動霸TUA】評論
1.直轄市長人事任命權:直轄市之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由市長任免之。2.縣市長人事任命權:縣市之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由縣市長任命,其餘依法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