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藥師法有關藥師執行業務之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B)撤銷執業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C)廢止執業執照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D)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084
統計:A(1140),B(28),C(37),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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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藥師法第 25 條本法所定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撤銷或廢止藥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用戶】郭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藥師執照地方藥師證書中央

【用戶】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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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藥師法第 25 條本法所定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用戶】郭曉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藥師執照>地方藥師證書>中央

【用戶】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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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藥師法第 25 條本法所定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看完整詳解

【用戶】郭曉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藥師執照>地方藥師證書>中央